各有关单位:
为了扶持和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强化企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在对财务中介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初审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考察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确认山西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0家财务中介机构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具体名单如下:
1、山西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山西中强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3、山西长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山西天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山西兴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山西德信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山西华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山西国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介休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山西同兴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山西中盛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山西乾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山西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山西中天紫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所
16、山西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山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山西国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山西中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接此通知后,上述财务中介机构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政策,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性收入和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技术性创新活动,接受我厅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主动与上述财务中介机构取得联系,积极配合财务中介机构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山西省科学技术技术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消息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08-07-04 10:27:04 |